2017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美术类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美术类资助项目应为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等大型主题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草图或小样的作品或已参加展览或发表,同时参展或发表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作品。
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个人,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申请单位(个人)必须是项目及作品权益所有者,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2.由多家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单位或个人同意,再由主要创作主体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2.填报《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表格附后)。
3.作品创作草图、小样等复印件(A4规格)。已完成作品需提交10寸照片、10寸对比照片以及参展、发表、获奖等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2、3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十套与资料1一起快递至以下地址。
三、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王美涛
电 话:67721113;邮箱:20057398@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市文联511室
邮 编:401147
附件下载: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