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庆市作家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广播影视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办法》《重庆市音乐和美术创作项目资助办法》《重庆市文学和文艺理论评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委、文联、作协: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广播影视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办法》《重庆市音乐和美术创作项目资助办法》《重庆市文学和文艺理论评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广播影视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试行办法〉及开展2015年度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委宣发〔2015〕4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庆市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文学、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创作项目资助试行办法〉〈歌曲创作项目资助试行办法〉〈美术创作项目资助试行办法〉及开展2015年度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委宣发〔2015〕5号),即日起予以废止。
联系人:李 星;电话:63895032
附件:1. 《重庆市广播影视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办法》;
2. 《重庆市音乐和美术创作项目资助办法》;
3. 《重庆市文学和文艺理论评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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