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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启事

2017-05-15 14:01:31来源: 研究室0 条评论

【摘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2017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2017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音乐类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音乐类资助项目应为歌曲类和器乐类音乐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曲谱的作品或已经发表出版播出,同时正式发表出版播出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作品。

    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个人,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申请单位(个人)必须是项目及作品权益所有者,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2.由多家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单位或个人同意,再由主要创作主体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2.填报《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表格附后)。

    3.作品曲谱稿复印件(A4规格)。已完成作品需提交已录制好的音频或视频,以及出版、播出、获奖等资料。

    4.改编的作品应附原作、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申报项目须按2、3、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十套与资料1一起快递至以下地址。

    三、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王美涛

    电 话:67721113;邮箱:20057398@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市文联511室

    邮 编:401147

附件下载: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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