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文学类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学类资助项目应为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文艺理论专著、文艺批评专著和文艺评论集等项目。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文稿或已经正式公开出版,正式出版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以专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近两年的新作篇目,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同一作者每一门类限报一部。
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个人,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申请单位(个人)必须是项目及作品权益所有者,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2.由多家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单位或个人同意,再由主要创作主体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2.填报《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表格附后)。
3.已完成的创作文稿复印件(A4规格)和电子文档。已正式出版项目,需提交已出版图书以及获奖资料(含电子文档)等。
4.以专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须列表说明集子内近两年的新作篇目。
申报项目须按2、3、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十套与资料1一起快递至以下地址。
三、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陈 梅
电 话:63896310、63898773;邮 箱:cqwyzp@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研部1116室
邮 编:400015
附件下载: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