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舞台艺术类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舞台艺术类资助项目应为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中篇)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并已完成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重点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可申请给予滚动资助。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资助两年内完成项目创排,并通过专家组验收。
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1.申报主体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团登记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2.《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表格附后)。
3.剧本纸质件(A4规格)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说明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改编的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4. 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须提交详细的修改打磨方案。
申报项目须按2、3、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十套与资料1一起快递至以下地址。
三、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刘建龙
电 话:67705061;邮箱:67705061@163.com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25号市文化委519室
邮 编:400021
附件下载: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下载